浙江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深化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投融資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25條主要舉措,旨在完善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機制。該《若干意見》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強化規劃引領
《意見》要求科學編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五年規劃,堅持適度超前、考慮財力保障和運營可持續性。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重大項目庫,并強化規劃執行的剛性約束,控制人口減少趨勢明顯地區的增量設施建設。
完善省市縣責任分擔
對于高速公路,跨市且作用顯著的省級主干線項目由省級主導、省市縣共建;以服務市縣為主的項目由市縣主導。省級主導新建項目分為政府還債、一般經營性和特許經營性三類,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投資建設。
對于鐵路,新建項目由省級和沿線市縣共同出資,服務港區的支線等原則上由港口企業與屬地政府出資。鐵路運營補虧以市縣承擔為主。
對于機場,建立以市為主的民用運輸機場建設投融資模式。市縣主導的高速公路、城際鐵路等項目,由相關市縣負責投資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鼓勵通過“交通+”聯合開發模式,支持項目投資人參與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
創新多元融資
用足用好中央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資金。推進交通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常態化發行,盤活存量資產。強化金融機構對經營性項目的支持,并推動各地做強交通投融資主體。
優化土地綜合開發
加強鐵路用地綜合開發,提升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支持依法盤活高速公路沿線閑散土地資源,優化土地配置。
優化建設管理
強化前期規模、征遷標準、地材價格及招標環節的造價管控,實行征遷工作地方負責、費用包干制度,以合理控制建設成本。
創新運營管理
鼓勵地方鐵路項目自主建設及運營。推動市縣主導的高速公路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協同運營。探索建立省級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統借統還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