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悉,《武漢市有軌電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發改、國土規劃、建設、交通、公安等主要部門的管理職責逐一予以了明確;對管理體制、規劃、建設和試運營、運營管理、安全和應急管理、有軌電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關于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辦法》設有軌電車安全保護區,界定保護區范圍;市民搭乘有軌電車,禁止十類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
有軌電車作為一種中低運量的城市地面軌道快速公交系統,與普通公交相比具有容量大、效率高、低碳環保、安全舒適的優勢,與地鐵等軌道交通相比具有建設周期短、運營成本低、環境適應性強的優勢,對于解決我市地鐵等軌道交通全域覆蓋不足、常規公交效率不高等問題,實現公交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有軌電車已正式投入試運營,運營里程16.8公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有軌電車也即將投入試運營,運營里程36公里;部分新城區也正在開展有軌電車項目的相關前期工作。
有軌電車作為地面運行的軌道交通系統,兼具城市軌道交通和地面常規公交的運行特點,但由于其全程在地面軌道上運行并與地面其他交通方式混行,行車環境更復雜、智能交通控制要求更嚴密,在安全運營管理等方面與常規公交有較大區別,同時也有別于全封閉、不與地面其他交通方式混行的地鐵等軌道交通方式。目前國家和省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有軌電車進行規范,我市有關普通機動車的管理規定以及關于軌道交通的管理規定也不能完全適用于有軌電車。已經開通有軌電車的南京、蘇州、珠海、淮安等城市都是對有軌電車進行專門立法。因此,為適應我市有軌電車交通發展的需要,針對有軌電車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對其規劃、建設、運營安全等進行規范十分必要。


















